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决定,从2000年1月1日起,把增值税十万元版专用发票一律纳入防伪税控系统,取代原使用的手写十万元版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自1995年使用以来,在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日常管理、打击偷税、骗税方面已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随着这一系统的日趋完善,应用范围也将进一步扩大。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决定把防伪税控系统由运用于百万元版发票扩大到十万元版发票。自2000年1月1日起,企业需用十万元版发票时,只能通过增值税发票防伪税控系统,由计算机自动开具。
税务部门提醒广大纳税人,自2000年1月1日开始,十万元版手写专用发票将全部停用。企业如取得不属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十万元版专用发票,将被视为假票或废票,税务部门将不予以抵扣。